长园集团遭11名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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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园集团遭11名投资者索赔)

     由于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长园集团(600525)终于遭到了投资者的索赔。根据最新公告,公司遭十一名投资者索赔163.63万元。《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这是公司首次披露遭到索赔。

     于2018年底爆出的长园集团子公司造假事件,如今给公司引来了索赔者。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 03 民初 1988 号、(2021)粤 03 民初 2001 号共 2 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法院受理了蔡某某等十一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蔡某某等十一人要求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蔡某某等十一人经济损失合计 1636313.01 元;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18年底,长园集团与其子公司长园和鹰之间的矛盾在大众面前爆发。上市公司称,公司于2016年6月收购的长园和鹰,其开拓的智能工厂总包新业务被发现问题重重,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在这之后,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予以反驳,将智能工厂项目目前停滞的原因归咎于长园集团没有给予支持、排挤原高管、随意调整工作流程、辞退调离老员工等方面。尹智勇还称,长园集团股份控制公司后的恶意经营行为是导致长园和鹰2017年应收账款收回比例大幅降低的原因。2019年3月,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刑事立案。2019年4月26日, 长园集团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虚增利润0.85亿元、2.63亿元。而对于这份年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5月,证监会对长园集团立案调查。从最终的调查结果来看,财务造假的主责是长园和鹰。证监会查明,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 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基于此,凡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且在2018年12月24日晚间仍持有长园集团股票的投资者,拥有索赔权利。在上述期间内买入136261、136466、143139债券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报名。有意索赔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发起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已被判刑,不过他的罪名是职务侵占。长园集团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长园和鹰收到原法定代表人尹智勇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智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10月,被告人尹智勇在上海衣得体公司2016年度交税7000余元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申请扶持款,莘庄镇政府根据协议约定下拨扶持款543万元至该公司,后由该公司划拨500万元至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剩余钱款用于公司经营。2018年3月末,尹智勇因跌倒导致急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后于2018年5月4日出院。2018年7月,被告人尹智勇在上海衣得体公司2017年度交税49万余元的情况下,授意史忻联系该公司员工朱育萍再次申请税收扶持款,在收到70万元税收扶持款后将部分钱款转汇至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剩余部分用于公司经营。2019年,长园集团报案称尹智勇挪用应归属于长园和鹰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税收扶持款。2019 年5月9日,被告人尹智勇主动投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智勇时任长园和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以公司名义与镇政府签订关于税收扶持的相关合作协议时将其控制和管理的、与长园和鹰公司无关联的上海衣得体公司作为扶持对象申请并获取扶持款6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尹智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尹智勇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六百一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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