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再增三千万投资者索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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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中安再增三千万投资者索赔额)

     近日,ST中安(600654)披露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新增受理97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35238984.49元。《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增案件,大部分投资者除了将ST中安列为被告外,中介机构也一同被起诉。

     2019年ST中安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序幕由此拉开。2019年5月30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中安消技术(ST中安子公司)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ST中安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ST中安处罚四十万元,对于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六十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正式处罚下达后,陆续有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ST中安,并在2016年12月24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公司。根据ST中安6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182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25903402.68元。

     今年5月该案终审下达,投资者胜诉,有需要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组织的索赔。值得关注的是,不仅上市公司要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分别在25%和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两家机构曾分别担任该公司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此前,这两家机构并未被行政处罚,此次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是全国首例未获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被司法追责并生效的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招商证券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独立财务顾问的职业要求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此外,招商证券在财务顾问报告中的专业意见,显然与事实情况不符,其在审核涉“班班通”项目相关材料并出具专业意见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另一方面,案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瑞华会计师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审计业务准则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对由此导致的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二审法院判决,后续起诉的大部分投资者除了将ST中安列为被告外,中介机构也被共同起诉。在上周五披露的新增案件中,97起案件均添加了2名以上被告。其中最少的仅起诉了公司、招商证券,最多的起诉了包括公司、中安消技术、银信评估等10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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