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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基金加速落地 利好!多家公司火速推回购方案

来源:万隆证券网 2018-10-29 13: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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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地方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救助基金纾困股权质押的行动进入加速期。除北京、深圳以外,广东省内的汕头、东莞等地均积极谋划,加速推出相关基金。此外,浙江国资发起百亿基金驰援上市公司,原则上不控股,据悉首批拟接触10家重点浙江上市公司。除此以外,随着公司法修订完成,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行动也有望提速。

汕头推出共济发展基金纾困股权质押 东莞等多地有望跟进

广东地方政府为辖区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又有新进展。汕头市将由汕头国资企业、海通证券和宜华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共济发展基金,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专项用于帮助有发展前景的汕头本地上市企业纾解股权质押困难。此外,东莞市也正有计划成立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基金,为该项基金而设立的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

汕头市委书记方利旭强调,上市企业要不断规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市值管理,实现做强做大。希望以设立共济发展基金为新起点,继续深化与海通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推进多元化发展,不断扩大资本市场“汕头板块”的规模和影响力。市委、市政府将加大对上市企业扶持力度,支持上市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不断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据媒 体报道,广东地方政府或筹划从债权和股权两方面入手为辖区内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方案,广州、汕头、东莞、江门、佛山顺德等多个地方政府均已采取行动,摸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和平仓风险,征求上市公司意见,研究或拟出台相关措施支持辖区上市公司。

浙江国资发起百亿基金驰援上市公司:原则上不控股

继广东省、北京市宣布国资驰援上市公司后,浙江省也加入其中。近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有限合伙基金协议》,正式开启“浙江省新兴动力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工作,合作投资目标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

在当日签约仪式上,浙江省国资运营公司方面代表称,今年以来,国内经济形势稳中有进,但受贸易 摩擦加剧和产业转型、消费升级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资本市场下行明显,包括浙江省上市公司在内的股票质押融资风险隐患逐渐浮出水平,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份,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称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债务危机风险逐步增大。

“‘浙江省新兴动力基金’的设立,顺应了省政府去杠杆、防风险的重大战略部署,正是为化解省内金融风险、吸引央企资源、撬动社会资本,以求快速有效化解省内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危机。”上述代表称。

据了解,浙江省新兴动力基金拟综合运用老股受让和定增入股等多种股权投资形式,通过“入股还债”提供流动性支持,着力缓解上市公司阶段性现金流紧张和大股东股质融资平仓压力。收购股份原则上不以控股“拿壳”为目的,不改变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根据投前约定协议实现资本退出。在投后管理方面,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投资人将深度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自救解困运作,着力提供投后资源嫁接和增值服务,并积极动员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资金供给方提供再融资借款,实施多渠道的一揽子解困方案。上述人士还表示,首期基金投放将严格按照市场化机制和专业判断遴选投资标的,目前已初步梳理出近10家重点跟踪研判的标的企业,并达成初步意向。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国务院国资委旗下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备发起总规模为150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投资基金,以助力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省市层面,深圳市政府已安排了数百亿的专项基金,从债权和股权两个方面入手,构建风险共济机制,降低深圳A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上交所:周六、周日两天沪市已有30家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对股份回购制度的修改,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修改决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新增了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简化了回购程序安排,建立了库存股制度。这些安排赋予了公司更多自主权,使公司在维护公司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和推行长效激励机制上,有了更便捷、更市场化的选择,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意义重大。

上交所表示,《修改决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旨在充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前期,在《公司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上交所即已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着手制定修订股份回购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以引导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帮助公司办理好股份回购相关的交易、过户、库存、注销、转让及债权人保护安排等各项具体业务。目前,相关股份回购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已形成初稿。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抓紧予以修订和完善,尽快发布实施。

此次《修改决定》发布实施后,沪市上市公司主动响应,发布回购预案、实施回购的沪市公司家数明显增加。10月26日《修改决定》发布至今的周六、周日两天内,沪市已有30家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相关公告,其中有14家披露股份回购提议或预案,16家披露股份回购实施进展。就此,上交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重点做好对《修改决定》的政策咨询、规则解读等工作,尤其是对本次《修改决定》新增的股份回购情形做好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服务,支持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好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同时,上交所也将继续严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以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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