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将有章可循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化解公司运作中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促进公司有效经营、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内控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控指引》涵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10个方面,其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明确划分高管人员、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由独立董事和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在企业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营效益。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深交所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起草了《内控指引》。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的情况下,《内控指引》将对强化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着积极的作用。
《内控指引》共分十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委托理财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对外承诺的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检查及披露等十部分。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06年5月31日,《内控指引》全文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信息网站(www.cninfo.com.cn),深交所欢迎市场各参与主体踊跃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