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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布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2006-06-02 07: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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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一天只安排一家公司上市,特殊情况下同日可安排两家
  为贯彻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为IPO公司的发行上市工作提供详尽指导。
  《指引》详细说明了股票简称和代码的确定方式、发行和上市的申请文件清单、新股上网定价发行资金申购的流程、股票上市的流程、上市仪式的注意事项等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具体操作细节。除此之外,《指引》还提供了各有关机构的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根据《指引》,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的最终确定权在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发行上市小组。从流程看,发行人在股票发行申请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后及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前,应向上证所上市部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申请股票代码和简称。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初步拟定的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等。上市部发行上市小组负责受理申请,并在发行人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正式确定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对于上网定价发行资金申购流程,《指引》也作出详细安排。根据《指引》,T日为新股上网发行日;T-1日或之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等需要见报,招股说明书上证所不做审核,股票发行公告需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刊登;T日下午4点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可向交易所询问网上资金申购初步结果。
  《指引》还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申请股票上市前应向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报送相关上市申请文件,包括上市申请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持股锁定证明;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加锁申请表、股票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划拨承诺书等。发行人报送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将上市申请文件上报上证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审议发行人上市申请,形成审核意见;上市部将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通知保荐机构;同时,保荐机构联系刊登上市公告书。而在股票上市安排上,上证所原则上一天只安排一家公司上市,特殊情况下同日可安排两家公司同时举行上市仪式。
  业内人士认为,该《指引》为首发公司提供的详尽指导,不仅大大方便了首发公司的业务办理,而且也体现出上证所一贯坚持的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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