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商业评论 - 正文

证券资格考试要考新法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2006-06-13 07:51: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公告称,本年度第二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6月举行。协会提请考生注意,此次考试大纲、教材仍使用2005年版,但大纲、教材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以截至5月31日的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据悉,本次考试涉及的、进行调整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第9号、第10号、第11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06年5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06年5月修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