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提出十二点要求
广东全面叫停银证通新开业务
不配合清理工作的银行将受罚
银证通业务正在广东省内全面叫停。
6月16日,广东证监局于向其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下发了广东证监[2006]85号文。在这份名为《关于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中,广东证监局要求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立即停止新增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并在6月30日之前报送证券经纪业务规范整改方案,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通知》中首次提到“对不配合证券经营机构清理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商业银行,广东证监局将采取不予核准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管账户申请等措施。”
十二点要求规范经纪业务
据悉,此前,广东证监局在接到证监会机构部149号文件之后,展开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和研究。在调研中,广东证监局采用现场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辖内证券经营机构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难处,并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征询了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广东证监局就规范证券经纪业务形成了十二点要求。
在这十二点要求中,广东证监局重申了证监会的“五个应当”,即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自己的合法营业网点严格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并为其代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应当在自己的合法营业网点直接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应当以自己独立的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完整的证券交易委托申报业务服务;应当完整履行资金清算交收责任;应当完整、妥善保存证券投资者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清算记录并依法为客户保密。
广东证监局还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广东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年费炒股”等脱离公司实际运营成本,进行佣金价格战的行为;不得与合作机构实行佣金分成或其它与交易量相挂钩的收益分成制度,开展不正当竞争。广东证监局希望证券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规范、清理证券经纪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问题,通过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利用交易平台信息提示等方式,与合作机构共同向投资者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在时间进程上,广东证监局也明确规定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在6月30日前,将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合作机构及网点明细、证券营业部网点、与合作机构签署的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合作协议、涉及的客户明细清单等资料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同时在6月3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证券经纪业务规范整改方案,经批准后执行。方案应包括对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情况的自查报告、拟实施的规范业务模式、整改计划及其进度、现有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迁移计划等方面内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各证券经营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违规、不配合者将受罚
广州许多证券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个文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整改思路提出了非常具体和详细的要求,。但美中不足的是,《通知》没有针对保证金存管模式和老的银证通客户的移交给出具体建议。
此外,广东证监局、广东证券业协会还将把对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清理工作纳入到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计划中,对自查不认真、瞒报、漏报、整改不彻底、继续违规开展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采取将有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建议列为不适当人选,提请证监会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限制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对不配合证券经营机构清理不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商业银行,广东证监局将采取不予核准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管账户申请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