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上证所举办的2006年度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应为独立董事具备知情权创造条件。
周勤业评价说,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颁发近五年时间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按照文件精神,聘请和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客观地分析,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队伍的构成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事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占的比例较大,从事中介服务工作的会计师、律师等也占一定的比重,而上市公司急需的专家型企业管理人才相对不足。今后应提倡适当增加管理型人才在独立董事中的数量。
周勤业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他说,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精神,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专业委员会中的作用,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出谋划策,对全体股东负责。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应为独立董事创造条件,使独立董事真正具备知情权,发挥知识优势参与公司治理。
培训中,周勤业还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纲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参加任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外,还应该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