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咨询媒体节目听证试行办法出台
为加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媒体节目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试行办法》,办法指出,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下列情况下可召开听证会:不定期对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进行抽查时;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涉及多起投诉时;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时;协会认为必要时。该办法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参与的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证券节目以及营销证券研究报告、杂志、软件等的媒体节目。
办法明确,协会依据本办法组织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对节目内容的合规性进行论证,协会将设立听证委员会,负责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的听证工作。听证委员会由10—15名听证委员组成,听证委员由证监会、协会、业内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的有关专家担任。在听证过程中,听证委员应遵守以下听证纪律: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媒体节目的合规性进行论证;不得泄漏未公开的听证会议内容及听证意见;与参与媒体节目的机构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的,应提出回避申请,主动履行回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