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证券股东金港信托因虚假出资,被责令本月底前退出。爱建股份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就此事向爱建证券了解后得知,目前爱建证券经营活动正常,重组事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退出事项对爱建证券和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作为爱建证券的股东,爱建股份于2006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抄送公司的《关于责令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转让所持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认为,金港信托未能履行对爱建证券的出资义务,构成虚假出资,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严重危及爱建证券的稳健运行。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责令金港信托于2006年8月31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爱建证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前,限制金港信托行使爱建证券股东权利,不得从爱建证券取得分红,不得在爱建证券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不得在爱建证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金港信托应当按照要求限期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报告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爱建股份持有爱建证券20%股权,爱建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持有爱建证券30.02%股权,爱建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方达投资持有爱建证券14.23%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