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券商按时补充披露财务信息,保住同业拆借资格
□本报记者 李剑锋
由于未能按时在银行间市场披露财务报告,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披露,从9月9日起,泰阳证券、湘财证券等16家券商的同业拆借资格被暂停或停止。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2005年以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未按指定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的部分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发出了《关于限期进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未按时披露信息的机构应于9月8日前补充披露财务信息,并向央行上海总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至9月8日,共有世纪证券、天一证券、山西证券、信泰证券、华林证券、长江巴黎百富勤、金通证券、北京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河北证券等11家券商补充披露了相关财务信息,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而与此同时,尚有16家机构未按要求完成补充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决定,自9月9日起,暂停泰阳证券、大通证券和第一证券等3家券商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停止大鹏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恒信证券、华龙证券、中富证券、昆仑证券、华安证券、西北证券、中关村证券、北方证券、湘财证券和广东证券等13家券商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终止其与交易中心的交易联网。
截至2006年上半年,共有67家证券公司经批准成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在7月20日之前,其中的46家如期披露了上半年的财务报告,占总数的69%。资料显示,在近年来的证券业综合治理过程中,大鹏证券、汉唐证券等一批券商已于2005年被关闭,大通证券、泰阳证券等公司的相关证券业务陆续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湘财证券、华安证券等则于今年4月券商年报披露期间表示,公司正在重组之中,所以无法按时提供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