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类券商可申请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
中国证监会现阶段将停发证券公司牌照。
在昨日公布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行政许可项目中,中国证监会特别说明,现阶段,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外,原则上暂停批准新设证券公司(含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以及营业性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服务部)。
之前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曾表示,今年不再批准新设证券公司。而与上次表示所不同的是,本次停发证券公司牌照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限,代之以时间宽度更广的“现阶段”。
据业内推测,管理层停发牌照,其目的在于集中精力清理整顿存量券商。经过2年多的综合治理,证券行业整体状况已有了明显好转,但在券商10月整改大限来临之前,目前仍有76家券商“生死未卜”。停发券商牌照,显然有利于刺激证券行业整合提速。
在停发券商牌照的同时,证监会还鼓励优质券商走出去做大做强。在昨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中,证监会特别说明,现阶段,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可以申请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实际上,此前已有包括招商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前不久,管理层还批准中信证券在境外设立证券机构。证监会在行政许可项目中明确,具备条件的券商可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类机构,对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是个非常积极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