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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理财产品参与新股配售无禁区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邵刚 2006-09-27 1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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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理财产品首次获准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但事前须报监管部门批准
  集合理财产品参与新股配售再无禁区。相关部门透露的最新信息显示,IPO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将被允许参与IPO的询价和网下配售。这在IPO发行过程中还是首次。
  在此之前,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是不可以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的。最新公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的条款,现在看来,对该条款的删除,实质就是放开的举措。
  有关人士强调,允许IPO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券商内控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措施严密,各项业务之间的防火墙运作有效;二是相关券商必须事前履行报批程序,监管部门将以个案审批的方式进行操作。换言之,如果监管部门没有批准,IPO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将不得参与IPO的询价和网下配售。
  据了解,有关方面之所以放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IPO的询价和网下配售,主要原因在于经过综合治理之后的券商,控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措施严密,各项业务之间的防火墙运作有效。有关部门已经要求集合资管计划资产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保证集合资管资产的独立性,强制引入了第三方托管制度,并要求进行双10%的分散化投资。这些制度限制,为集合资管计划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证。
  业内人士认为,放开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IPO的询价和网下配售,将有利于券商集合资管业务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匹配风险收益,从而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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