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林玫娟
近来,随着国内证券市场逐渐回暖,投资者的信心逐步恢复,一些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在国内部分地区有所抬头,导致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面对这些涉嫌金融诈骗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如何监管?广大投资者如何应对?为此记者采访了山东证监局负责人。
记者:听说最近贵局对一些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负责人:近来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个别证券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非法网点经营证券业务;二是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购买。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对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今年以来,我局已联合地方政府及工商、公安部门取缔非法证券交易网点七个,查处非法转让股票案件三起。
记者:面对当前存在的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应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负责人:山东证监局提醒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山东辖区内(不含青岛)证券合法经营机构的确认,投资者可以登录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www.ssfa.org.cn)查询。
记者: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权益受损,受法律保护吗﹖
负责人: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自行参与非法发行证券买卖,包括从非法代理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及境外上市股票。
记者:投资者发现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等违法行为如何应对和举报﹖
负责人:投资者在遇到类似的推销活动或者广告宣传时,可以向证券业协会咨询经营机构的合法性。同时,投资者也要关注经营机构所代理服务的证券是否已在境内上市或者是否具有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及其他证明。
投资者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可以根据违法主体和行为的性质向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我局进行咨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