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屈红燕
原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等人昨日在深圳被检方以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罪起诉。公诉人当庭指出,大鹏证券操纵五矿发展交易价格的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为了单位利益,属单位犯罪,而徐卫国等直接责任人应当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的指控同时也让大鹏证券炒作五矿发展的疯狂手法大白于天下,在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大鹏证券曾经动用了多达4679个账户分仓炒作五矿发展,平均每日动用的资金达11亿之巨。根据检方的起诉,大鹏证券公司在五矿发展持有量超过此股流通量5%之后未依法予以公示,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交易证券的规定,陆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全国17个城市的相关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348个,其中个人账户288个,上述资金账户下挂股东账户4679个,其中个人股东账户4657个,用于分仓交易五矿发展,以规避证券主管部门的监管。
大鹏证券动用的资金量之巨令人震惊。检方指出,大鹏证券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大量买卖五矿发展,在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大鹏证券平均日累计动用资金11亿元;且在此期间,大鹏证券以相对委托和自买自卖的方式交易五矿发展多达4.4亿多股。
检方认为,大鹏证券操纵五矿发展交易价格的行为与此股股价变化有密切联系,此行为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打开五矿发展的K线图可以看出,五矿发展从1998年9月中旬的13.67元最高涨到2000年12月初的42.93元,涨幅高达214%,账面盈利最高值达到5.64亿元,而同期大盘指数涨幅仅为66%。
除了徐卫国昨日被检方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起诉外,原大鹏证券投资部的3任总经理曾军、马毅、吴军和4名投资人员林红、尤健、易三佑、许静被以同样的罪名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为了单位利益,属单位犯罪,而徐卫国等四被告人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尤健等四被告人属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军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向入驻公司的清算成员如实汇报了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同时曾军在因病取保候审期间,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