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从2006年起,长江证券等12家证券公司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份《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指出,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巨田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民生证券、招商证券、中原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新增加和更名的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有关规定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华夏证券、中原证券、爱建证券、长城证券、中信证券、信泰证券、中原证券、太平洋证券、东吴证券、恒泰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新疆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等证券公司都已实行总部汇总纳税。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在各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需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实行汇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