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经济时评 - 正文

中俄合作大戏将启 胡锦涛访俄或签43亿美元合同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牛娟娟 2007-03-22 14:34: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将于3月26日至28日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李辉昨日在吹风会上表示,访问期间,中俄两国元首将共同出席俄罗斯“中国年”开幕式和中国国家展开幕式。
两国企业将在国家展期间举行洽谈,预计签约额超过43亿美元,项目涉及能源、高科技等领域。
据李辉介绍,访俄期间,胡主席还将会见俄总理弗拉德科夫、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访问鞑靼斯坦共和国首府喀山市;预计两国将签署一个政治文件和一系列部门间合作文件。
李辉说,今年双方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目前已商定近200项活动。“中国年”开幕式和“中国国家展”开幕式是国家级大型活动,也是中国迄今在国外规模最大、涉及领域最广的国家级展会,展览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
这次展会主题为“合作共赢,和谐发展”,将展示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介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各领域的建设成就,回顾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历程,推介双边重大合作项目。来自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约200家单位将参展。展出内容涉及能源、机械制造、汽车、家电、轻纺、信息技术、农业、旅游、高科技和服务贸易等30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包括15000多种产品、近千张图片。
此外,商务部透露,借助此次中国国家展活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巨头将齐赴俄罗斯。
李辉说,两国元首将在访问期间进一步探讨优化贸易结构、扩大相互投资、推动经贸、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森工等领域的大型项目、促进高新技术领域合作等问题,切实加强双方的务实合作。
中俄经贸关系目前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06年,中俄双边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334亿美元,同比增长14.7%,今年1月,双边贸易额达32.3亿美元,增长33.8%。投资合作稳定增长。一批大型合作项目陆续启动。中俄能源、交通、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合作成果丰硕。
另据统计,俄罗斯是中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俄罗斯的第四大贸易伙伴。2006年,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的中国在俄投资项目共79个,中国对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1.5%,能源成为中国对俄投资的重要领域。
俄罗斯驻华大使拉佐夫于20日做客新华网时也表示,俄罗斯准备向中国每年供应约3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拉佐夫说:“我们正在推动向中国提供天然气的项目,包括俄罗斯阿尔泰到中国新疆的天然气管道项目。”他还介绍说,俄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计划修建两条通往中国的天然气管道,准备从2011年开始向中国出口天然气。
拉佐夫说,近几年,双方都非常关注的原油管道项目进展比较顺利。这条管道从西到东,长度2800公里,已经铺设的有700多公里。两国专家目前正在讨论建设到中国的支线问题。另外,关于从俄罗斯远东向中国东北输电项目的一期协议已经签署。他表示,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进展都比较顺利。
此前,在中国国家展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曾对此充满期待,他说:“能源、矿产是中国与俄合作的重要领域。”届时,一批合作项目将落实签约,而且“成果将令人鼓舞。”他同时也强调,中方希望加快与俄罗斯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步伐,愿意在资源和能源深加工领域与俄方开展合作。
李辉还指出,胡主席的这次访问,在达到深化双方政治互信、扩大人文交流的目标之外,还要着眼于未来加强中俄地方合作。双方将在这次会晤期间探讨扩大地方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使其成为中俄关系新的增长点。他说,目前两国地方合作发展势头良好,合作规模和投资都呈上升状态,“地方合作已成为双边关系的一大亮点”。
李辉介绍说,目前双方结好省州和城市达70对,边贸额已占两国贸易额的五分之一。一批大型合作项目陆续启动,人员往来比以前更加频繁。
李辉说:“为推动两国地方合作,两国元首商定,协调两国地方发展战略,在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俄开发远东和西伯利亚方面加深合作。”
据李辉介绍,去年在中国举办的“俄罗斯年”取得圆满成功。双方共举办300多项活动。俄7个联邦区的领导、65个州长来华访问,数万俄罗斯人来华举办活动。中方直接参加“俄罗斯年”活动的人数约50万,通过媒体经常关注“俄罗斯年”活动的人达几亿。这些都创下了中俄交往的新纪录。“俄罗斯年”活动达到了促进交流、增进互信、推动务实合作的预期目标,充实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内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