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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整治非法证券活动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巍 2007-03-26 08: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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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近日对一些非法机构利用证券营业场所进行面向投资者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利用证券营业部合法营业场所,以营业部经纪人身份实施非法证券活动是最近非法证券活动的新动向,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极易使部分缺乏风险意识的投资者受骗上当,并引发社会矛盾。据江苏证监局介绍,目前非法证券活动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目标性强,非法机构改变以往“普遍撒网”兜售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转而利用证券经营场所,面向证券投资者兜售非上市公司股票,其违法活动的目标性更强。二是欺骗性强,非法机构利用营业部经营场所、电话,通过营业部经纪人、“理财室”、“工作室”等渠道冒充营业部工作人员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其行为更具有欺骗性。三是隐蔽性强,非法机构在营业部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时,往往以进行客户营销、客户服务为掩护,营业部容易丧失警惕、疏于管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针对部分证券营业部在经营场所管理和经纪人管理上存在漏洞以及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的现状,江苏证监局“三管齐下”,进行集中整治。首先,对证券经营机构明确“四要求”。一是要求各营业部进一步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危害性的认识。二是要求各营业部继续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宣传和引导。三是要求各营业部加强内部管理,清理现有的“理财室”、“工作室”或类似机构,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营业场所、电话或其他办公设施,方便其公开或暗中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同时加强经纪人管理,杜绝经纪人以营业部名义开展非法证券活动。四是要求相关证券营业部及证券公司总部妥善处理涉及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投资者投诉。
  同时对涉案营业部采取“四措施”,如严肃追究了方正证券南京营业部等几家营业部的责任。一是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营业部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二是向相关公司总部通报情况,责成其妥善处理善后,加强证券营业部管理。三是要求公司严肃处理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向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通报有关处理情况,引以为戒。再者,对公众投资者强化“四教育”。非法证券活动之所以有市场,投资者素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据分析,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90%以上都是超过45岁的投资者,他们投资意识较强,但投资知识贫乏。为此,江苏证监局通过广场宣传等方式,举办面对面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多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警示性公告,重点向投资者进行四项教育,即法制意识、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教育,提高投资者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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