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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家券商需月内披露经审计年报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 荣 2007-04-04 0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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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披露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通知》。通知要求,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52家证券公司和36家财务公司需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净资本计算表(财务公司不报)。具体要求有:所有报送报表均统一生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电子版文件的文件名应包含金融机构全称;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须注明报表所属年度、记账币种和金额单位。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还同时发布了《关于金融债、次级债发行人披露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通知》。
  通知要求,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人,需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其中,以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的发行人,还应有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审计年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过中国货币网发布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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