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制度深圳证监局力促辖区券商落实反洗钱
本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各证券公司建立反洗钱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深圳证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证券公司成立以公司高管牵头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人的名单与通讯方式。
按照深圳证监局的具体要求,首先,证券公司应确保业务合同、客户账户中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二是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三是证券公司营业部对大额交易应严格审查,核对客户身份,并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四是应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当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还要求券商应做好第三方存管上线中的账户清理工作,解决“拖拉机账户”等不规范账户问题,做好新开账户的规范上线;对不规范自营和资产管理账户实施交易限制、予以清空、注销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
此外,证券公司对于发现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以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要及时上报,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券商反洗钱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目前,深圳17家证券公司已经全部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