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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对大额交易定义不一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 云 2007-04-06 10:15:32
本报讯 据记者了解,虽然深圳辖区各证券公司目前都已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制度,但不同的券商对大额交易的定义并不太相同。记者从深圳一证券公司获悉,根据该公司定义:所谓大额交易,是指公司与客户发生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
  另一家券商对大额交易的定义则为:法人客户资金账户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存取;个人客户资金帐户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存取。
  另据记者了解,多数券商对可疑交易的定义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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