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ST圣方(000620)重组小组的负责人郭柏春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07-06-05 10:47: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ST圣方:钼矿风波孰是孰非?
ST圣方(000620)的重组之路可谓历尽崎岖。在重组最后关头---暂停一年交易即将复牌之际,ST圣方重组注入的钼业资产却遭人质疑,引来了市场各方的极大关注。针对质疑相关的问题,记者采访了ST圣方重组小组的负责人郭柏春。
记者:这段时间有关ST圣方注入的钼矿资产引起的风波,是不是给ST圣方重组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
郭柏春:影响不是很大,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做复牌前的准备工作,监管组正做职工安置等扫尾工作。说到影响只是工作环境受到一些影响,钼矿风波引起圣方股民极大关注,纷纷来电、来人到上市公司进行询问,有些股民情绪比较激动,还有个别人冒充记者进行勒索。
记者:富川矿业注入上市公司的资源是采矿证7个坐标拐点范围内的所有钼资源吗?有没有涉及第三方利益?
郭柏春:从圣方科技重组方案的公开资料看,富川矿业采矿证坐标范围内的钼资源储量共70余万吨,仅1154米以上就有20万吨,而富川矿业注入圣方科技的仅是富川矿业已经缴纳了资源价款,属于富川矿业的8万吨钼金属资源。按国家法规规定其余部分仍应界定为国有矿产资源,但富川矿业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显然其中不涉及任何第三方利益。
记者:据说,转让时漏评了龙沟矿业或天罡公司的采矿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郭柏春:不会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地方管理的企业在企业合并、转让、公司改制等涉及母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要报请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样看来钼都改制是要经过栾川县国资委、栾川县政府、洛阳市国资委、洛阳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审批,难道一个部门漏评,其它部门也都漏审了?况且从当地工商登记资料看,那时天罡公司还没有成立,而龙沟钼矿是私人公司,何来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据反映,在置入ST圣方的富川矿业的采矿证所涵盖的采矿区域内,龙沟天罡公司同样拥有合法的采矿权?
郭柏春: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证是按照矿产储量规模由国家或省直辖市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一个采矿证只能对应一个采矿主体,有证即合法开采,无证即非法。我不明白,无证开采的企业他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向谁缴纳,如果无部门缴纳,那岂不是成了"免费开采"了吗?那才真正是国家矿产资源遭受破坏、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可以从工商登记查到龙沟钼矿是个人注册的私人企业,经营范围为钼、铅原矿浮选、销售,根本没有钼矿开采资格,更没有采矿权。所谓天罡公司是在钼都矿冶公司改制为富川矿业并且注销老钼都矿冶公司以后才由三个自然人成立的,经营范围为钨、钼、铁浮选,磁选,销售。同样没有采矿资格,更没有任何采矿权。可见富川矿业及其前身,与龙沟钼矿和栾川县天罡公司均无关。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记者:你认为天罡公司是非法开采?
郭柏春:从2003年8月,富川矿业的母公司---徐州环宇公司、七里坪选厂受让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的转让合同上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政府要将矿区范围内所有其他采矿户清理完毕"。这说明当时这个区域非法开采是存在的。
我这里还有爆料人提供的2006年11月3日,洛阳市政府出的《洛阳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打击活动实施方案》洛整规[2006]5号文件),其中,以龙沟名义非法开采的天罡公司名列违法开采企业首位,文件明确规定,"对无证采矿的栾川县天罡矿业有限公司……,由栾川县政府负责停产、关闭、取缔"。栾川县政府随后于2006年12月7日发出通知(栾整规(2006)4号文件),布置落实洛阳市政府洛整规[2006]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对无证采矿的栾川县天罡矿业有限公司,由洛阳钼都矿冶公司负责,钼都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地矿局督办。"是不是非法开采,到了这里已经非常清楚了。
记者:既然这样,为什么非法开采的企业能存至今日?
郭柏春:这也说明政府取缔非法开采难度之大,毕竟目前钼矿的利润是巨大的。
记者:对钼矿风波另一个争论焦点---8%的分红问题,您能说明一下吗?
郭柏春:关于这个问题,重组方首控公司与徐州天裕公司的合同上已明确约定,为了保证置入资产的完整性,此分红支付由徐州天裕的原始股东承担,与上市公司无关。虽然这样,我们还是希望徐州天裕的原始股东与栾川政府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使这8%分红时的补偿变得合法、合理、合情。
记者:ST圣方重组可谓历经劫难,ST圣方股民可谓倍受煎熬。
郭柏春:是的,从保护股民利益出发,我们尽快推进ST圣方复牌上市,决不能让经济学上常诟病的"劣币逐良币"现象在ST圣方重组中上演。
那么,针对ST圣方钼矿风波的焦点问题---一个采矿证是否可以容纳多个采矿主体的问题,记者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法规司的赵先田先生。据赵先田介绍,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规定,无论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都是一个区块对应一个主体,由国家统一颁发许可证。他说,采矿证是排他的,当地政府无权颁发。坚决不允许无证开采,这样就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的破坏。由此看来,质疑方提出的大证和小证的说法,看来是立不住脚的。
记者还听到传闻:国土资源部已经对河南洛阳栾川上房沟非法开采钼矿事件予以关注,已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记者联络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整顿办核实此事,该办人员以具体负责人不在为由,对此说法没予以表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