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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三年治理收官 常规监管来临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2007-08-22 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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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整改方案100%批复完毕
在距离证券业进入常规监管期开始倒计时之际,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31日,100家券商中,96家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94家公司实施了第三方存管,75家公司签订了主办行存管协议。上线营业部2368个,约占正常经营证券公司营业部数量的85%。
按证监会的工作安排,始于2003年,自2004年8月正式全面启动的券商综合治理工作,将在今年8月份全面实现工作目标。8月31日之后,对于券商的监管工作将转入常规监管阶段。据了解,目前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重组整改方案已实现100%批复完毕,相应的整改工作接近尾声,静待券业常规监管期的到来。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目前的进度,在“8·31大限”前证券行业实现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已无障碍,历经3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非常时期”顺利结束,证券行业进入常规监管的新纪元。
为了配合常规监管期的到来,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做好证券公司首次评价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指引》证券公司实行5类11级管理。修订前的《证券法》采用综合类、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分类方法;综合治理阶段,证券公司改为创新类、规范类和其他类。进入常规监管后,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可以看到,三年以来,证券公司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证券公司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等各项历史遗留风险大幅下降;其次,中国证监会处置风险券商30家左右,初步建立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此外,通过改革客户资金存管、国债回购、资产管理、自营等基本业务制度,已建立起证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同时,完善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初步建立业务种类、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的监管新机制,基础性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有分析人士形象地将证券公司转入常规监管比喻成“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综合治理结束后,全面实施“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的分类监管,意味着券商生存发展的标准的调整,给证券公司的发展模式和业务创新提出了新理念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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