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8月31日指出,在国务院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证券监管系统经过持续三年的艰苦奋战和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按期实现了既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尚福林指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抓紧完成综合治理的后续工作,以综合治理结束为新起点,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努力做好以新制度、新机制全面实施为标志的新的常规监管工作。
本报以6大主题词为线索,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情况作一盘点。
主题词1 创新
券商集团化经营规则年内有望出台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大型优质券商进行集团化经营的问题,预计年内会出台相应规则。
中信证券日前披露将成立专业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业务,为券商拆分经纪、自营、资管等业务设立专业子公司留下想象空间。对此,上述人士表示,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大型优质公司完善组织体系的问题,设立专业子公司,在有效隔离风险的同时进行集团化经营。
“目前行业内一些专家都在研究这个问题,并注意到一些大型跨国集团的组织体系架构。我们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并已经开始研究在中国法律制度之下,如何结合国外实践证明比较好的做法,推出我们自己的券商集团化经营模式———如何有效控制风险,形成怎样的组织体系。”该人士表示。
同时,中信证券的直投业务,并无需等待券商组织形式创新规则出台。“直接投资业务作为产品业务试点,与券商组织体系的变革并非一个层面的问题。如果中信符合条件,将会得到批准。”
有关人士表示,综治结束后,只要券商具备条件,准备充足,监管部门一定会支持券商的创新发展。对于“是否具备条件”的认定,比较简单直观的条件是:重大创新是否满足监管要求,比如是否满足第三方存管的进度要求。
“在综治工作中,发现券商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券商的创新当然不能随便进行。我们把握的原则包括‘先试点、后推开’,‘循序渐进’等,要充分考虑券商的风险承担能力,合规水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
该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并未对创新业务试点设置数额限制,因而试点数量会逐步增加,“但也不会100多家券商都可以做,因为刚刚经历综治,券商的水平还是参差不齐,需要一个过程。”
主题词2 进展
76家公司全部完成整改事项
证监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行业104家证券公司中,中信证券等76家公司全部完成整改;华西证券等3家公司基本完成整改,仅存个别事项正在履行相关手续;银河、西南、大通证券等21家重组、新设类公司已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正履行相关程序、陆续转入常规监管;中金公司等4家公司无整改事项。
另外,去年12月,证监会即已部署证券公司整改核查验收工作。目前证券公司各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集中持股、违规保本保底理财、账外经营等问题全部清理完毕。
针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长期严重失真的状况,证监会在2004年8月综合治理启动后,全面深入地开展了证券公司摸底工作。2005年6月,摸底工作基本结束。
根据摸底结果,证监会督促证券公司制定措施切实可行、进度细化到月、责任落实到人的整改计划,按月核查落实进度,持续监督公司整改。对一批不整改或继续违规的公司,坚决予以处置。通过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掌握了监管的主动权,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和重组工作。
在个人债权收购方面,2004年9月30日,四部委出台《个人债权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严格限定收购范围,并首次实施对个人债权打折收购的政策。这一新政策对以往金融风险处置的债权偿付机制进行了关键性突破,意义重大。
证监会在大力处置风险、强力督促整改的同时,积极推进行业创新发展。证券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按照严格标准,评审出29家创新试点类公司和31家规范类公司。对这些公司,证监会在业务创新、收购重组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支持。通过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有效地引导了证券公司的规范化经营,推动了行业资源向优质公司的集中,同时也在行业困难阶段改善了证券公司形象,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主题词3 转变
券业转入常规监管 实现九大转变
从2006年9月开始,在抓紧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证监会开始逐步转入以新制度、新机制全面实施为标志的新的常规监管阶段,证券公司监管工作开始逐步实现九个方面的转变。
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九方面的转变包括:一是监管重心从化解老风险向防范新风险转变;二是监管任务从清理整顿为主向规范与发展并举转变;三是监管方式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四是监管手段从经验判断、定性分析向指标管理、定量监控转变;五是监管机制从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转变;六是日常监管职能从会机关直接承担向会机关指导、辖区负责、分工协作转变;七是行业整合和业务创新从行政措施为主向市场化方式转变;八是业务范围和规模从静态式资格管理向动态式与风险资本全面挂钩转变;九是市场退出从集中、强制处置为主向优胜劣汰的常规机制转变。
在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工作中,证监会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基础性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努力保持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证券行业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主题词4 经验
机构部、风险办密切配合
在券商综治过程中,证监会共有机构部、风险办两个部门负责风险券商的处置工作。其中,风险办是综治之初专门从机构部分设出来的临时性机构,专职负责高风险公司的处置和对高风险公司重组的指导。
有关人士介绍说,几年来,机构部、风险办的工作配合一直很顺畅,二者的分工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比如2005年时,如果机构部监管的公司中存在风险较大、整改力度较小或者整改进展不明显的问题,这些公司就会从机构部的监管序列移送到风险办。同时,如果风险办监管序列下的公司中,存在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整改速度明显加快、力度加强的,或者由风险办主导重组进展不错的,这些公司就迫切希望能够回到机构部监管序列。”据介绍,只有在机构部监管序列下的证券公司,方可享受常规监管待遇。因此,机构部和风险办两个监管序列本身,也对风险券商整改形成了较大的压力。
另据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组织对银河证券的整改验收,“初步估计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如果验收合格,银河证券有望很快从风险办序列移送到机构部监管序列。目前,从风险办移送到机构部监管序列的券商已有3、4家,尚余7、8家,这些公司的重大重组、重大整改工作通过验收后,方会移送到机构部。
主题词5 启示
制度是前提 做强是标志
“只有具备较为完善的基础性制度,才能切实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有关人士表示,综治的过程说明,完善的基础性制度是有效监管的前提,而监管是否有效,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券商能否实现做优做强。
“基础性制度不能一成不变,这与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特殊阶段,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的发展阶段是相适应的。”有关人士认为,基础性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评估、校正和完善,以保持其适应性。
同时,为实现有效监管,必须严格执法、保持足够的监管压力。“只有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敢管严管、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追究落实到人,才能形成并保持足够的监管压力。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切实维护监管的严肃性、威慑力和公信力。”
“有效监管既要严格执法,强力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守法,也要不断自我完善、提高监管工作科学性,适应行业持续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证券公司实现做优做强,可以提高抵御冲击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业格局,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因此,监管有效性的最重要标志,就是证券公司能否实现做优做强。
主题词6 背景
综治前证券行业风险集中爆发
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以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为标志,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呈现集中爆发状态,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第一次行业性危机。
据事后摸底核查,当时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超比例持股99只,账外经营1050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证券公司的风险已经严重危及证券市场安全,波及社会稳定,成为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情况十分严重。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证监会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紧急组织对高危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化解迫在眉睫的危险,控制个案风险向外部蔓延和冲击;一方面集中力量,深入剖析风险成因,研究整体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配套措施。2004年8月,证监会召开专题性的全国证券监管工作座谈会,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并成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专题工作小组,由证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财政部、银监会、高法院、法制办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