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关村发表公告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的申请,于9 月7日作出(2007)一中民破字第1110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申请中关村证券破产还债一案,指定该案管理人为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该院定于2007 年12 月25 日下午13 时30 分在法院东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中关村持股15.58%(投资2.46 亿元,为第一大股东)的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初被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托管,该项投资已于2005 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此不会中关村本期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