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首发、再融资到资产重组和并购,市场化约束机制对资本市场运行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高质量的市场运行需要高标准、规范运作的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义务,发挥应有作用。
以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收官为代表,我国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水平,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综合治理完成后,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总数下降到104家,其历史遗留风险和问题得到全面化解,财务状况根本改善,财务指标全部达到监管标准;随着第三方存管等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已经形成了防范风险的新机制,信誉和形象极大改善;在以净资本为核心和合规经营的新的监管思路下,证券公司树立起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在市场行情出现重大转折的环境中,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普遍提高,盈利模式有所改善;随着新的分类监管体系的确立,证券公司的创新和发展拥有更加清晰的条件,面临着良好的机遇。
股改之后,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基础更加牢固,条件也更加成熟。从首发办法、再融资办法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都集中体现了监管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由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大持续监管力度的思路。
与此同时,强化了保荐人、财务顾问、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为投资者服务的作用。目前,为提高保荐质量,规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已经发布,详细规定了尽职调查的方法和内容。为上市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业务,也即将迎来《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中关于“勤勉尽责”的规定将有更加细化的评价标准。另外,今年3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颁布,有助于充分发挥证券法律服务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证券业务活动法律风险防范、识别和控制制度。赋予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市场“守门人”角色。《资产评估法》的起草工作也已经启动,监管部门正在起草有关证券资格管理的相关文件,有可能大幅提高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门槛。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市场约束强化与市场主体运作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冲突,存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市场主体频繁出现失信行为的冲突。可以预见,随着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备和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公信力必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取得信息、建立信任、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成本付出将进一步降低,通过市场内生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将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