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商业评论 - 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商文 2007-11-09 07:43: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开户环节须对投资者揭示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新增了“客户须知”部分,强调在开户环节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除了在开户环节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外,“指引”再次强调了开立个人账户实行实名制,进一步加强对洗钱等犯罪行为的防范力度。同时,着重要求客户在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提高投资者的自身财产安全意识,并将网上委托协议并入了主协议,使指引架构更趋简练与合理。
  据介绍,该“指引”是在对协会2001年发布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1-4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旨在贯彻落实证券法,适应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的要求,切实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
  指引发布的同时,协会就指引的具体实施工作向各证券公司会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尽快根据指引内容修订与客户签订的证券经纪业务合同文本,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修订后的合同文本报协会备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