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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六个结合 重庆证监局扎实推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德斌 2008-01-18 0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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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根据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治理活动贯穿于日常监管和规范发展中;努力做到六个结合,对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专项活动质量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内外结合
  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重庆证监局在强化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切实督促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同时,高度重视并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做到内外结合,有效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活动。
  该局还针对辖区国有上市公司比重较大的情况,进一步强化与市国资委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该局联合市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督促国有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认真开展自查;会同市国资委共同举办公司治理专题培训会,对地方主要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及国有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国有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此外,在整改阶段,该局还将辖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抄送市国资委,实行重大信息的相互通报。
  同时,该局围绕“如何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督作用”召开独立董事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庆百货和涪陵电力等独立董事较为独立、敢于说实话、讲真话的公司,尝试建立独立董事制衡机制,探索解决大股东利用人事和“帽子”等因素干预上市公司独立运作、通过不公平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此外,该局还针对部分公司内控比较薄弱的情况,积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督促公司完善内控。该局要求公司主动聘请相关中介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内控;同时,现场检查中该局邀请部分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对相关公司内控进行重点检查。如该局要求重庆路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控进行评估,要求中介机构对四维控股中报事项进行核查,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改正错误行为,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纵横结合
  延伸公司治理参与度
  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治理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离不开控股股东的参与,重庆证监局在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引入大股东参与机制,要求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制定一名高管人员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对于需要大股东协调解决的问题,该局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上市公司解决,并在自查报告中披露。这样,使大股东规范运作意识明显增强,参与积极性得到较大提高,为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针对辖区上市公司集团化、上市公司主要业务逐步转移到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层面的情况,重庆证监局要求各公司务必将治理专项活动延伸至主要子公司、孙公司层面,防范治理专项活动“形式化”。现场检查中,该局除做好上市公司管理总部层面的检查外,还重点检查公司主要子(分)公司及孙公司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如该局对九龙电力主要子公司远达环保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肯定了其通过治理活动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的做法。
  任务与目标结合
  改善绩差公司基本面
  针对辖区绩差公司数量较多、公司主营业务空虚化或缺乏持续盈利能力等问题,重庆证监局要求此类公司自查和整改工作务必围绕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为重点,力争早日解决。
  对于SST重实、ST东源等重组类公司,重庆证监局多次督促相关公司和重组方加快重组进程,并积极协调解决公司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力争早日制定重组方案,恢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针对ST渝万里等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公司,该局督促实际控制人和第二大股东方积极协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方案,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治理与监管结合
  提高治理成效
  重庆证监局坚持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通过约见谈话、现场监管、以及下发监管文件等方式持续督促公司认真开展治理活动,并要求公司在自查和整改阶段务必解决重庆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夯实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基础,避免公司治理活动流于形式。
  同时,该局还保持高度的监管敏锐性,就日常监管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实施主动监管,以点带面,督促公司全面整改,着力提高治理成效。如该局在现场核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在尚未正式签订协议时主动向对方支付诚意金可疑,随即借用多种调查手段,并协同上市部、交易所对信托持股情况下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认定,并以此为突破口,督促该公司规范董事会运作,规范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强化了对外投资管理。
  查找与调研结合
  应对新形势下监管挑战
  为积极应对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监管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重庆证监局结合此次专项活动,利用监管谈话、座谈了解、下发调查问卷等途径,就新形势下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变化及其对上市公司影响,以及如何发挥中介机构力量、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环境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变化及其监管研究》、《新形势下中介机构的监管研究》等调研报告,积极研究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监管方式,应对全流通形势下的挑战。
  如该局积极探索重钢股份等A+H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研究长安汽车与合作伙伴在对共同控制子公司生产过程中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协调与披露等监管方式等。
  规范与发展结合
  强化拟上市公司监管
  重庆证监局在积极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同时,将辖区拟上市资源也纳入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中。
  该局要求已进行辅导备案的拟上市公司必须认真对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精神,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对照公司辅导改制情况逐条自查,并就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该局还将在辅导验收时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出具意见,切实督促拟上市公司规范工作运作,为发行上市后的日常监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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