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休眠账户管理业务操作指引》日前正式实施
在总结前期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及激活工作的基础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新增休眠账户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对证券市场新增的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及激活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新增休眠账户的范围为证券账户余额为0、关联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没有发生交易的资金账户与对应的A股账户(下称休眠资金账户与休眠A股账户)。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三项条件筛选出其管理账户中的新增休眠A股账户,并将这些休眠A股账户连同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在该公司柜面系统做另库存放处理。该工作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中登公司将于每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对各证券公司报送的新增沪、深市休眠A股账户数据作必要的核查,剔除有证券余额以及近三年有持有变动的账户后,形成新增沪市休眠A股账户库和新增深市预休眠A股账户库。
按照《指引》规定,新增休眠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做另库存放处理后的次一交易日起,退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根据账户指定交易或原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提供的账户查询服务方式,查询其A股账户与资金账户是否属休眠账户并被另库存放;也可以按现行证券账户查询的规定和做法,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任意证券公司申请查询其A股账户是否在登记结算系统中被另库存放。
投资者如需申请激活沪市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由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受理;激活无指定交易的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申请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以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激活休眠资金账户,由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
按正常程序申请激活的休眠账户,T日激活,T+1日可以使用。如按应急激活流程提出休眠账户应急激活申请,经应急激活后,投资者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进行委托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新股申购等业务。
此外,持有休眠A股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办理激活手续,而在有开户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申报注销原休眠A股账户并申请开立一个新的A股账户。新开账户不收取开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