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商业评论 - 正文

深交所再出台信息披露备忘及实务讲解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金滔 2008-03-20 07:21: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记者昨日从深交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理顺相关业务流程,深交所日前再次出台信息披露相关业务备忘录和实务讲解。
  针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所反映出的问题,深交所编制了《信息披露业务实务讲解第2号——200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披露要求》,对每股收益的列报、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填列、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的披露等事项予以讲解。
  关于上市公司在列报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产生影响的要求,2号实务讲解明确,资产负债表日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并填列在年报全文和摘要的“主要财务指标”表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至报告披露日之间因发行新股、回购普通股而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影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的,在“主要财务指标”表下以文字说明因发行新股、回购普通股而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以及按披露日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此外,该实务讲解还对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填列、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的披露等年报披露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事项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深交所还出台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期权授予登记》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对上市公司以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期权登记、期权行权的相关流程、信息披露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作出详细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