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600521)董事长陈保华:更改承诺必须要有约束条件

来源:证券时报 2008-04-17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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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保华:更改承诺必须要有约束条件
  关于华海药业(600521)两大股东之争的报道最近频现报端。市场关注的是,如果周明华大量减持股份,很可能会冲击华海药业二级市场股价;如果更改承诺,同意周明华继续从事医药行业工作,可能会对华海药业产生不公平竞争,因为周明华尚持有华海药业22.76%的股权,对华海药业的重要决策有重大影响。
  事情究竟会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本报记者昨日独家采访了华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保华。陈保华说,“公司要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都可以谈,但更改承诺必须要有约束条件。”
  更改承诺不合条件
  作为华海药业主要发起人之一,周明华曾于华海药业股票发行上市时作出承诺:在作为华海药业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华海药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华海药业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华海药业产品的业务活动。
  周明华在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指出:由于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他已不是华海药业的控股股东,也不担任华海药业的董事和高管职务,且已被迫离开了华海药业,自2007年4月离职至今已将届满一年,在此期间一直恪守承诺,已经对华海药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周明华同时表示,他的劳动技能主要集中在医药方面,而上述承诺将会使他丧失继续从事医药行业工作的全部机会,有失公允。
  该议案在华海药业近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被否决。陈保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没有通过该议案,是因为周明华更改承诺的议案不符合条件,在股票发行上市的承诺中,前提条件是作为华海药业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并没有时间期限,也没有必需在华海药业担任高管的约束,周明华尚持有华海药业22.76%的股权,是第二大股东,上述前提条件并没有消失。
  更改承诺与减持无关
  在股东大会上,周明华指出,如果华海药业股东不同意他更改承诺,他可能会通过大量减持华海药业的股份来撇清与华海药业的关系,使承诺的前提条件不成立。市场担心,周明华的大量减持可能会冲击华海药业二级市场上的股价。而且,因为不知道这位二股东会在什么时候减持,市场担心周明华的减持可能会成为一个随时触发的“定时炸弹”。
  对于周明华将“同不同意更改承诺”和“可能大量减持”联系起来的说法,陈保华认为,其实这两者根本没有任何联系,即使华海药业股东同意周明华更改对股东的承诺,也不能说周明华就不会大量减持华海药业的股份,因为减持与不减持都是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没有办法予以阻止,即使华海药业股东同意他更改承诺,他也可以照减不误。
  陈保华指出,如果股东看清这个问题,就不用过分担心减持带来的影响,因为减不减持是股东主观愿望的事,华海药业股东同意周明华更改承诺也不见得能改变他的减持意愿,但不管怎么样,上市公司肯定会尽力去减轻股东大量减持对股价的影响。陈保华还认为,如果大量减持给股价造成冲击,周明华作为二股东也没有任何好处。
  不过,陈保华在股东大会上表示了对公司的十足信心。他表示,公司将以本部研发、上海研发分(子)公司和华海(美国)公司为平台的原料药、制剂研发体系已经建立,而继续完善以三地研发平台为基础的公司原料药和制剂研发体系,将是公司未来三年研发体系的重要两环。
  更改承诺要有约束条件
  对于周明华希望继续从事医药行业的心情,陈保华表示理解。
  但市场人士担心,作为华海药业的创始人之一,周明华对华海药业的优缺点非常清楚,知晓华海药业诸多商业秘密,如果他继续从事医药行业,可能会与华海药业产生同业竞争,而且有可能带走华海药业的专业团队。
  陈保华认为,周明华在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没有考虑华海药业全体股东的利益,更改承诺议案中对自己没有作任何的约束,只要求华海药业股东同意更改承诺,但是一旦更改,华海药业全体股东的利益如何保证?虽然华海药业不怕同业竞争,但周明华尚持有华海药业22.76%的股权,还是第二大股东,对华海药业的重要决策有重要影响,这就会产生不公平的同业竞争。
  为此,陈保华表示,更改承诺要有约束条件,只要不涉及原则性问题,一切都可以谈。不过原则是以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础,要考虑全体股东的忧虑,如果继续从事医药行业,包括产品、人才还有其他一些方面都要有约束的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已无从考证周明华与陈保华两者之间的恩怨究竟从何开始,但对华海药业来说,任何大股东之间的斗争都不是好事,股东之间应该尽快平息这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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