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守则》规定,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守则》要求,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勤勉尽职原则。基金销售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二)诚实守信原则。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投资者,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并以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投资者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三)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基金销售人员应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
《守则》强调,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在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守则》明确,基金销售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职、诚实守信、投资者利益优先等三原则。在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守则》要求,基金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所在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如果销售人员违反守则规定,其所在机构应予以相应处分,并将处分情况报送协会;情节严重的,协会可按相关自律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报中国证监会处理。
根据《守则》的规定,基金销售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证券业协会将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