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商业评论 - 正文

非法证券咨询案首次获法院判决支持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肖渔 2008-05-07 09:34: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本报讯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由上海证监局调查、移送的“金丰理财”负责人孔莹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案,日前已由上海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这是非法证券咨询案首次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悉,2006年7月,上海证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获知一自称“金丰理财”的公司在某居民楼里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上海证监局对此高度重视,当即指派4人前往调查。通过询问10多名被调查对象、调阅业务经营凭证等方式,掌握了“金丰理财”在未取得工商登记及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即于2006年3月招聘业务人员随机拨打电话,向客户推荐买卖股票信息,取得信息费近50万元。
  鉴于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为准确执法,推动案件进一步处理,上海证监局就定性达成初步意见后,即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充分沟通,随后向其移送该案,并应其要求向会相关部门请示进行性质认定,最终该案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孔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