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日发出《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半年报信披工作进行部署。除了常规的要求事项外,深交所还规定公司应在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一节增加披露以下内容:
一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二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是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四是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期末余额、投资收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深交所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2008年8月的公司在2008年7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司于交易日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披露当日不停牌。
深交所要求,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
通知还明确,公司预计2008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或者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8年上半年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按照有关要求在2008年7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应在本次半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前三季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深交所规定,凡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