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证券市场全面实施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两周年之际,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对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深交所收盘集合竞价制度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具体表现为:
一是收盘价格较强地代表了尾市阶段的价格趋势与投资者的意愿,表现在收盘价与收盘阶段前一段时间平均价格的差异减少,同时,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了收盘价的确定;二是尾市阶段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减少,表现在尾市价格的潜在波动显著减少,收盘价格相对于最近一笔成交价出现异常的次数在减少;三是利用集合竞价制度操纵收盘价的意愿减小,操纵的难度也增大,表现在尾市阶段的委托不平衡程度有所降低,推动价格上涨或下跌所需要的金额大大增加;四是收盘集合竞价制度提高了流动性,表现在收盘阶段的流动性指数显著提高,订单价差有所减小;五是与实施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前相比,收市前3分钟(即收盘阶段)的交易和委托量占全天的比例相对减少。
从各国证券市场来看,收盘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价格被广泛运用于各项业务之中。海外主要交易所均以集合竞价作为收盘价格确定机制,最近香港交易所也于2008年5月26日实施了收盘集合竞价制度。
深交所早在2004年中小企业板启动之时就在国内率先实施了收盘集合竞价制度,2006年7月1日,深交所主板也实施了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并对中小企业板的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