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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监管中小板 深交所下半年将实施分类监管等六大举措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吴铭 2008-07-16 0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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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分别在青岛、厦门、杭州、深圳召开中小企业板监管与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中小板2008年下半年监管六大举措。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强调,深交所将继续坚持从严监管思路,将中小板打造成“诚信与规范之板”。
  会议提出中小板2008年下半年监管六大举措主要包括:一是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管;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司提请有关方面专项检查;四是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指引》,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行为的监管;五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适时推出《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指引》,并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秘书的管理;六是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保荐人在持续督导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指出,中小板设立四年以来,上市公司整体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持良好发展的势头,但也发现个别公司出现违规占用资金等恶性事件。中小板公司应认真分析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宏观调控对中小企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周明提出,中小板公司应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的观念,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应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进一步增强信心,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与会上市公司董事长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同时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宏观环境的变化,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中小板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今年以来,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中小板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加强对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荐人工作质量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并对部分公司的违规行为及时做出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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