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券商近期正积极开展对无从业资格证的外部经纪人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甚至设下今年内必须完成的时间限制。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明示,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执业资格。自此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券商便开始催促旗下无从业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去参加考试、获得证券执业资格。
据了解,某北方券商规定,如未能取得证券执业资格,10月前《居间合同》到期的将不再续签合同,代理服务费支付至合同到期日。对于10月以后《居间合同》到期、以及无合同或合同无期限的经纪人,公司将于10月底前解除经纪关系,代理服务费支付至经济关系解除日。对于具备良好客户基础、符合公司聘任条件、在明年6月30日前取得证券执业资格的外部经纪人,在营业部向公司推荐下将有机会被聘为营销经理。
该券商经纪业务部门人士指出,由于今年只剩下最后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而且通常两周内便能知晓考试结果,所以为了保证完成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将时间限制提前至10月底。对于清理速度快、效果好、经纪人积极配合、客户稳定的营业部,该券商还会视情况一次性拨付专项清理费用。
据了解,不同券商对外部经纪人的清理、规范工作完成时间限制不一,业内人士指出,券商各自的情况并不一致,但为管理层在不久的将来出台经纪人管理细则等做好准备的目标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