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商业评论 - 正文

可交换债券为券商带来新商机

来源:证券时报媒体 作者:韦小敏 2008-09-09 10:31: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通证券预计,未来两年券商可交换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将达36.50亿元和36.25亿元
  本报讯 昨日,海通证券表示,旨在缓解“大小非”对二级市场冲击的可交换债券的推出,将为券商带来新商机,预计在2009年和2010年,券商可交换债券的承销业务收入将达到36.50亿元和36.25亿元。
  海通证券分析师谢盐说,可交换债券将直接增加券商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并且,在证券市场实现股票全流通的条件下,可交换债券有利于股东利用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从而为券商带来后续的市值管理业务收入。同时,由于可交换债券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减缓对股价的减持压力,从而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稳定的股市表现可间接对券商股业绩构成利好。其中,承销业务和股改业务市场份额居前的大型券商,如上市公司中的中信证券将获得较高的可交换债券承销业务市场份额。
  谢盐表示,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2008年6月统计月报披露的“大小非”解禁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由于股权分置改革而形成的限售股份共4572.44亿股,累计解禁股数量为842.96亿股,其中累计减持股数量为250.07亿股。除了上述“大小非”以外,还有比重更大的四类存量限售股部分:IPO形成的发起人限售股,定向增发的限售股份,高管持股的限售部分,公司IPO时战略配售机构的限售股份。根据Wind资讯,2008-2010年,这五类限售股份到期解禁总市值分别为2.22万亿元、4.06万亿元和4.41万亿元。海通证券预计,2008-2010年IPO和增发等融资活动新增限售股市值将分别为0.53万亿元、0.60万亿元和0.68万亿元。根据海通证券测算,2008-2012年,我国券商可交换债券的承销业务收入将分别为5.80亿元、36.50亿元、36.25亿元、10.09亿元和5.37亿元。
  据了解,可交换公司债券即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要素与可转换债券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不同之处是两者的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并且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最后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