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商业评论 - 正文

证券业协会严惩从业人员不当行为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于扬 2008-09-10 09:27: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对深圳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刘林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私下接受客户巨额费用的行为做出纪律处分。
  据悉,刘林在任职期间,于2007年1月至3月代理某客户从事证券买卖,并三次私下收取该客户支付的费用合计18万元。
  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作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刘林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私下接受客户巨额费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1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和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3条。依据相关规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对刘林进行公开谴责,注销其执业证书,并且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