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在向交易所申请公告、向证监会正式申报材料时,应同时填报标准格式的“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提供电子文件,该行政许可事项需聘请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应负责填报“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协助申报。
通知称,此举系为便于预审员及时掌握并购重组方案概况,方便与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办人联系,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效率而做出。
“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 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列在申报材料首页,分为三类: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收购、豁免)、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其他)。
通知称,根据政策法规和填报需求的变化,“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如需调整,上市部将及时通过证监会网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等渠道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