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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不合理 证券经纪人盼减压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屈红燕 2008-10-31 09: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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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市的深度下跌,两市的成交量也从最高时每日一千多亿下降到四、五百多亿,在此背景下,证券经纪人展业更加艰难,需要花费更多的心血和成本。但是,证券经纪人的展业成本却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这让一些精英证券经纪人直喊痛。
  马大哥是记者一位熟悉的朋友,从业经验超过十年,当聊起他所交的所得税时,他说“深有痛感”。据他介绍,他拿到手的钱无论是工资还是提成需要全额征收所得税,曾经有一个月,因为销售他所在公司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成绩斐然,马大哥拿到了10万块提成,但是到手一看4万多已经交了税。“一般情况下,交税的比例都在百分之二三十,行情如此不好也需要交四五千的税。”马大哥颇为痛苦地说。
  但据记者了解,证券经纪人拿到手的钱并不是纯收入,其中很大的一块需要用来做展业费用,有的业内人士透露展业费用占到收入的一半甚至更多。马大哥也说,“展业费用包括对客户的深层次拜访、吃饭和礼品等等,收入中的三分之一用来展业了。”
  像马大哥这样的经纪人属于公司的员工,也就交一份所得税,但比他喊冤更凶的是,那些只和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的经纪人。居间的经纪人不仅要交所得税,因为他们拿到手的钱算作佣金而不是工资收入,视同个体户,还需要另外交一份营业税。深圳一位大型券商财务部负责人介绍说:“营业税属于地税,各地税率不同,有8%、15%,还有20%等不同的税率,甚至一个城市不同的城区营业税都不同。”
  业内人士呼吁,保险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具有相似的行业特点,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出台过专门的办法解决保险经纪人税收问题,应该比照该办法为证券经纪人制定专门的所得税管理办法。
  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称:“由于目前保险市场同业竞争激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费用有所增加,现行规定已不能使展业成本得到完全扣除。为促进保险事业发展,合理调整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经纪人展业费用亟待税前扣除,佣金中如果能够在税前扣除40%的展业成本,经纪人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将对稳定经纪人队伍,进而稳定资本市场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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