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 新规促进多方共赢

来源:金融界 2016-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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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央行自1999年颁布实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来的一次重要修改,或称之为“信用卡新规”。从各项修改、规定来看,信用卡新规的实施,将在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满足社会公众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促进发卡机构竞争发展和促进我国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等方面,产生多方共赢的积极作用。

此次信用卡新规是助力我国信用卡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日前央行发布的《2015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信用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3.9亿张,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0.29张,全国信用卡授信总额为7.08万亿元,同比增长26.43%;全年银行卡渗透率(剔除房地产、大宗批发等交易类型,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47.96%,比上年上升0.26个百分点;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余额为3.1万亿元,占国内居民人民币短期消费贷款比重约75%。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对扩大消费、便利居民日常生活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信用卡市场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还不能适应广大持卡人的需求,相关制度规定还不能适应信用卡产业市场化发展创新的要求。

对此,央行及时颁布信用卡新规,从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减少信用卡息费规则相关行政干预、优化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规范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等九个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这是央行贯彻中央有关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的原则,推进信用卡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提高信用卡产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引导发卡机构建立健全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满足广大持卡人的消费需求。

信用卡新规的发布,迈出了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改革一大步,有利于发卡机构的竞争发展。

此次信用卡新规确立了分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提出审慎、稳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发展的原则。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这对各家银行采取差异化经营策略,如自主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等有积极影响。

同时,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免息还款期由现行的50天至56天,变为由银行自行决定,有可能出现超长免息期的信用卡。

此外,信用卡最低还款额由现行的10%变为发卡银行浮动确定,目前有些银行实际上已经在实行5%的最低还款额。信用卡新规实施后,将会出现各家银行之间大小幅度不同的最低还款额。

信用卡新规的实施,将给各家银行机构采取差异化、个性化的信用卡业务经营策略创造现实条件,有利于促进发卡机构创新各种市场机制,促进发卡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创新发展,从而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

信用卡新规适应了持卡人的最新需求变化,有利于满足持卡人需要和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信用卡新规紧紧抓住改进持卡人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核心,作出多项修改和新规定。如银行自行决定免息还款期后,一些持卡人可能愿意到超长免息期的银行开卡。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

此次信用卡新规加强了对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如要求发卡机构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保障了持卡人知情权;要求发卡机构充分尊重持卡人真实意愿,提前通知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尊重了持卡人选择权;要求发卡机构妥善处理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等,保障了持卡人资金安全。

我们相信,信用卡新规的实施,从监管部门到各方市场主体,一个广大持卡人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发卡银行机构竞争发展和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信用卡消费增长(爱基,净值,资讯)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多赢局面有望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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