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推动资本市场稳步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费杨生 2016-06-13 04: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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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监会每周五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常态化到加强对“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的监管,从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到强化对相关产品的穿透式审查,资本市场监管力度正进一步加强。这些迹象显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呈现出立足市场特征、全面加强监管的特征。监管部门从市场规则、产品设计、市场主体等多个角度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构筑“安全网”,推动资本市场沿着市场化、法治化轨道稳步发展。

“强监管”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这一底线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的速度越来越快,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金融风险的传导面越来越广,这对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提出了严峻挑战。股市的异常波动暴露了监管有漏洞、不适应、不得力等问题,升级监管的广度、深度势在必行。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伊始就提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3个多月来,已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且不限于优化信息披露、规范大股东行为、严查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重组审核趋严等。

“强监管”应正视中国资本市场特征,处理好创新、发展、稳定的关系。不可否认,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体,市场投机氛围较浓,热衷于炒新、炒差、炒概念,多层次市场体系也不完善,与境外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尚不充分。这种市场特征要求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必须平衡好创新、发展、稳定的关系。一是制度、产品创新不能脱离中小投资者占投资者主体这一实际,金融创新的超前可能造成产品供求错配,中小投资者难以适应,而一些中介机构在盈利导向的驱动下,可能加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失位。二是对境外资本市场先进经验的借鉴要从微观、宏观多视角考量,避免出现“南橘北枳”,既要注重“橘”本身的独特之处,更要认识到“南”这一环境因素。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境外先进经验之所以成功,离不开其整个社会的法律、经济背景。三是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根基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制度改革、产品设计都离不开这一宗旨,不能“脱实向虚”,更不能“自娱自乐”。

“强监管”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目前,金融混业深度演绎,监管体系变革也提上日程。监管体系优化的最大看点可能是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解决部门间协调不畅、监管真空与监管交叉并存、地盘意识等分业监管弊端。这需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对金融产品本质的认识,调整目前的监管框架。

当然,加强监管并不是强化管制,而是在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立规矩、放权力、抓落实、保“三公”,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只有监管到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才可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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