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中信登”运转再进一步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夏村 2017-02-24 07: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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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中信登”运转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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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登记

信托登记是未来完善信托交易市场、实现信托业运行信息监测功能的基础,信托登记要素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效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办法》明确了信托登记内容,要求对信托产品的各项基本要素及其受益权的信息和变动情况进行登记,以实现对信托产品信息的完整掌握和动态更新。同时,对信托产品的不同阶段也作出了不同的登记要求,如:集合信托产品开始发行前、单一信托产品或财产权信托产品成立前要申请办理预登记; 信信托生效后应当办理初始登记;信托存续期间发生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信托终止后,要申请办理终止登记;出现信托无效、撤销或者登记信息有误的,可以办理更正登记。考虑信托产品的平均运行周期及不同信托产品的操作要求,办法对各类信托登记均规定了一定的申请时限以便操作。

2   信托受益权账户

实施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是有效区分受益权归属、保护信托受益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经由中国信登记载的受益权份额, 受益人可向中国信登申请出具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以此作为受益人持有信話受益权的合法证明。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遵循单一账户原则, 即一个民事主体只能开立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通过对账户实施实名制管理,确保受益人权益真实有效,以使其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3   信息安全和信息披露

为了保障委托人、受益人对于信托产品的知情权,同时兼顾保护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息安全以及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需要,《办法》对信托登记信息的保密、查询、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制定了分级查询的制度,以满足投资者、信托公司、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各类需求。

4   管理措施

中国信登作为经国务院同意、由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监管的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 是信托行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对于信托登记活动中出现为造、编造、 涂改文件以及登记错误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中国信登将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该等行为予以约束,并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有关情况报告银监会。此外, 中国信登高度重视登记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明确了中国信登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保密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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