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光海航人寿未按时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 被保监会通报)
日前,中国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未按时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予以通报。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针对新光海航人寿违规行为,保监会责令其认真整改,改进内控机制和审批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限期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报告。同时,保监会提醒各保险公司引以为鉴,从治理金融乱象、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偿付能力报告和偿付能力数据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报告编制内控机制,按时报送监管信息,确保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
目前,新光海航人寿已在其官网披露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93.56%,预计下季度为-443.79%。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公司正在推进偿二代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工作,目前系统测试即将结束,准备进入验收阶段。
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新光海航人寿在保监会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监管评价中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已被监管部门约谈,并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