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信托上诉失败 另起炉灶索8亿

来源:投资者报 2017-12-04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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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建信托上诉失败 另起炉灶索8亿)

  爱建信托上诉失败 另起炉灶索8亿

  爱建信托一桩涉及数亿元的疑案在延宕11年后再起波澜,多年前的一纸协议能否经由法律判决推翻成为焦点

  《投资者报》记者 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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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4

  投资者报

  自今年2月上诉请求未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后,11月中旬,上市公司爱建集团子公司爱建信托“另起炉灶”,以原“哈尔滨信托计划”信托管理人身份就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哈爱达”)尚未归还的6.5亿元债务及其利息共计8.62亿元,依据不同标的物,在上海市一中院分三案分别提起诉讼,追索相关资产和权益。

  与之相对的,去年11月,哈爱达在黑龙江高院起诉,要求推翻2011年爱建信托与哈爱达及其实际控制人颜立燕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认为爱建信托利用颜立燕面临刑事判决不利地位在上海主审法院的协调下签署,该等行为当属无效的诉讼目前还未有结论。

  实际上,这是一起绵延11年的陈年旧案,个中关系复杂,双方各执一词。然而遗憾的是,爱建信托董秘办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其母公司上市公司对采访有严格规定,需联系爱建集团董秘办。但记者多次拨打爱建集团董秘电话无人接听,邮件未有回应。而记者联系哈爱达的总部,先后请接线员联系公司总经办、办公室或其他任何负责接待媒体的部门,对方始终表示“没有对应部门可联系”。

  旧案新诉签下协议

  摆在爱建信托面前的“哈尔滨信托计划”可能是该公司目前最为棘手的重大未决诉讼。作为爱建信托尚未处理停当的历史包袱,哈爱达的突然反击,将这件延宕11年的信托纠纷案重新拉回到人们的视线。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爱建信托设立了“哈尔滨信托计划”,但哈爱达未能如约交付信托资产,且信托资产严重不实。原定于2009年4月到期,后经该信托计划受益人同意延期至2012年4月,但这期间又发生了其他事情。

  2009年,爱建信托原有关经营负责人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有关部门进行司法调查。2011年,上海市一中院对此事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颜立燕、马建平、刘顺新、陈辉分别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除颜立燕外,其余3人曾是爱建方面的人,刘顺新原为爱建股份副总经理、爱建证券董事长,马建平原为爱建信托总经理,陈辉原为爱建信托总部总经理、爱建证券董事。

  判决同年,爱建信托认为,由于哈爱达实际控制人颜立燕涉嫌经济犯罪,致使此前设立的哈尔滨信托计划面临巨大风险,2011年6月,爱建信托与哈爱达、颜立燕签署《框架协议》及相关文件,这也是上文哈爱达起诉请求判决为无效的文件。

  爱建上诉请求未获支持

  在2011年的《框架协议》中,哈爱达确认应付爱建信托19亿元人民币债务,颜立燕愿就此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哈爱达以关联企业上海新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凌公司”)100%股权抵付债权金额人民币11.6亿元,新凌公司股权过户到爱建信托名下;哈爱达应偿付债务人民币7.4亿元,并以相应房产做抵押担保等。

  但五年后的2016年11月,哈爱达等突然在黑龙江高院起诉请求判令《框架协议》无效,并提出相关财产保全。同月,黑龙江高院依法冻结、查封了新凌公司100%股权、新凌公司位于上海西藏南路的45套房屋和陆家浜路的7套房屋等。

  在黑龙江高院查封后,爱建信托、鹏慎公司及爱建集团紧接着提出管辖权异议及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内容包括:一、请求黑龙江高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高院审理;二、请求黑龙江高院依法撤销相关《民事裁定书》,将上述被冻结、查封的股权、房产予以解冻、解封,并要求哈爱达等被申请人承担其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投资者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裁定书,爱建信托的上述诉求并未获得最高院支持,理由为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争夺案件管辖权可能会对一方有帮助,但爱建信托并未获支持,现在另起炉灶重新起诉也没问题,因为信托合同里一般会约定信托公司所在地管辖,这几个案子之间相互会有牵扯。”某资深信托法律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而今,当去年11月哈爱达的起诉还未有裁判结果时,今年11月15日,爱建集团公告其子公司爱建信托也向上海一中院提交新诉讼请求。

  公告中,爱建信托称,《框架协议》中新凌公司股权过户到爱建信托名下,已做项目的信托资产予以分配。哈爱达应偿付的7.4亿元债务,除已归还的0.1亿元及另案处置的0.8亿元外,尚余6.5亿元债务,部分办理抵押手续,部分以房产抵债。其中,爱建集团作为“哈尔滨信托计划”持有人之一,通过信托财产分配持有作价1.69亿元的相应房产。

  但爱建信托同时称,此后哈爱达仅完成抵债房产的预售登记工作,抵押部分的债务未予清偿,虽经多次督促,但迟迟未依法据约向爱建信托交付抵债房屋并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因此再提起诉讼。

  “爱建的上诉现在程序部分经一、二次裁定告一段落,哈爱达的起诉接下来黑龙江高院会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审理完做出判决任何一方不服会上诉到最高院,而爱建信托在上海一中院起诉的三个案件,正常一审一中院,二审高院,申请再审还是到最高院,所以最多最后可能还是由最高院做出判定,大体是这个框架。”该法律人士推测。

  对公司影响暂无法判断

  而在更多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时间太久,很多事情难以判断,即便是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爱建信托中层人士也表示自己并不很清楚。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认为,当年清偿协议的法律效力能否被挑战,是一个重点和难点,而这只能依据具体案情和当时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角力。

  “拖延很久可能有诸多原因,例如历史遗留问题、刑民交叉导致纠纷复杂化,原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推翻之前达成的清偿协议,黑龙江高院已受理,不同辖区的法院介入诉讼、案情复杂,以及涉及不动产处置等等。” 许海波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而如今的三份起诉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爱建集团则称,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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