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拟将延长至2020年)
为稳步推进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2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在实施期限届满后,拟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通过两年的努力,中国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他同时说,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即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中国证监会此前表示,这一《决定》文件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2016年3月1日实施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
刘士余表示,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他同时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中国证监会曾表态,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