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媒 体:严惩股市违法违规行为 形成监管的“钢牙利齿”)
上周五,证监会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稽查执法工作情况和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根据通报,从案发态势看,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仍是主要违法类型,占全部立案案件的7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误导性陈述等类型案件有所增加。
另外,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9件,同比增长50%;办结17件,其中查实16件,成案率94%。
长期以来,监管层一直都在强调,上市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然而,还是有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违法违规,比如,在财务信息、环保信息、突发事件等敏感领域、关键数字,存在报喜不报忧或者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情况。
这些行为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积聚市场重大风险。对此,证监会稽查部门坚持“精准立案、精准查处、精准打击”的原则,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作为稽查执法的重点,并及时出手,坚决予以打击和遏制。
上市公司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尽量保证公司信息的透明和对称,而不能以有关法规未作出具体规定作为借口而拒绝或逃避信息披露义务。这是对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要求。信息披露质量好坏不仅反映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认真程度,更折射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水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频发,笔者认为,这反映出的是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混乱。另外,也不乏上市公司故意为之,如为了“稳定股价”而选择性披露信息,甚至是披露虚假信息。
试想一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极为混乱,经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监管机构处罚,那么,这种公司的内控、规范运作又何尝不令人担忧?这样的公司,又谈何回报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频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处罚太轻。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未及时披露或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公司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部门在处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方面的力度还是在不断加大,通过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监管关注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一线监管威慑的“钢牙利齿”。
就像证监会所言,坚决查办市场关切、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始终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执法威慑,提高违法成本,有力督促各类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归位尽责,不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