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家券商股权质押业务踩雷引诉讼 华安证券一审胜诉)
曾经,股权质押业务给券商带来业绩大幅增长。但由于A股市场上市公司“黑天鹅”频现,导致部分个股股价跌破股权质押的预警线或平仓线,也使得一些券商陷入被动。今年以来,因为股权质押纠纷而采取场内违约处置、财产保全甚至是对簿公堂的案例开始增多。
昨日,华安证券(行情600909)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顺威股份(行情002676)股东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7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等。
从今年1月19日华安证券将蒋九明告上法庭,到收到民事判决书,历时近7个月。但这还不意味着华安证券的“讨债”之路将要走到终点。因为昨日顺威股份也发布公告称,目前持股5%以上股东蒋九明已在筹备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源于股票质押式回购
涉诉金额9.25亿元
华安证券公告显示,2016年8月5日,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的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蒋九明以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向公司(代表“安兴23号”)质押融资人民币8.35亿元。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8月3日,回购年利率5.87%。
根据该回购协议,蒋九明应按季支付利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蒋九明应在结息日次日支付当期利息,在到期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逾期将视为违约,同时也约定了违约责任。回购协议还约定若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以诉讼解决。
截至2017年6月20日,蒋九明向华安证券(代表“安兴23号”)共计支付利息4343.23万元,之后未再支付利息。2017年8月3日,华安证券根据回购协议约定和委托人指令,要求蒋九明到期购回上述融资本金及支付利息,但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购回义务。
2018年1月19日,华安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出具“(2018)皖民初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
华安证券提出的诉讼请求共4条,包括:请求判令被告蒋九明向原告清偿融资本金人民币8.35亿元;请求判令被告蒋九明向原告支付期内利息人民币599.06万元,延期利息人民币2042.28万元,违约金人民币6307.43万元,合计人民币8948.77万元;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蒋九明质押给原告的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和127.5万元现金分红在本诉状1、2、4项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人民币100万元、差旅费由被告承担。其中,第 1、2项请求与第4项请求中律师费金额相加为人民币9.25亿元。
华安证券胜诉
蒋九明已筹备上诉
昨日,华安证券公告称,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6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公司律师代理费100万元;公司就本判决第1、2项所确定的债权,对蒋九明质押的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127.5万元现金红利、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蒋九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外,案件受理费466.92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67.42万元,由华安证券承担14.39万元,蒋九明承担453.03万元。
从今年1月19日华安证券将蒋九明告上法庭,到收到民事判决书,历时近7个月。但这还不意味着华安证券的“讨债”之路将要走到终点。
昨日,顺威股份发布公告称,目前,蒋九明已在筹备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因股权质押纠纷
今年以来券商诉讼不断
事实上,华安证券上述诉讼案只是券商涉及股权质押纠纷的一个缩影。股权质押业务虽未发生整体风险,但不时出现的“黑天鹅事件”让一些券商心惊肉跳。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股权质押风险还涉及多家券商。其中一起涉案本金达6.3亿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8月1日受理该诉讼;另有一起诉讼金额合计本金15.09亿元。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近期A股市场延续震荡调整,且个股风险频出,股权质押的质权人也不免受到影响。如果市场行情有所回暖,很多处于平仓线下的个股,会解除平仓风险,对质押方、券商等各方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