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诈骗新手段 信托公司已陆续提交自查报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凌之 2018-12-02 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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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范金融诈骗新手段 信托公司已陆续提交自查报告)

中证网讯 (记者 张凌之)12月1日,云南信托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不法分子冒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名义,以未经备案许可的非法网站和手机客户端APP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诈骗:谎称资金募集,实则兜售虚假信托产品,同时,诱导金融消费者推荐注册会员以获奖励。

记者了解到,近日,各地银保监局筹备组已向辖区内信托公司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辖内各信托公司防范、排查、整改通过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推介信托产品的合规问题。据悉,信托公司已陆续完成自查,并于近日向各地银保监局筹备组提交自查报告。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整改排查对一些在互联网渠道投放产品的信托公司有一定影响,但对多数信托公司影响较小。

通知显示,近期典型的诈骗方法为:不法分子盗用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的官方APP信息后,冒用其名称、logo等制作虚假APP,并将其发布至某APP托管服务分发平台上(非官方应用商店)。之后,不法分子在微信群中发布二维码,诱使金融消费者在扫描后进入该平台下载以假乱真的信托公司APP,并以此诈骗投资者钱财。

通知对各信托公司做出风险提示和监管要求。首先,要求各信托公司应充分认识依托互联网技术推介信托产品的合规风险,推介信托产品应坚持合格投资者标准和风险适当性管理原则。

其次,各信托公司应加强监测,对发现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报案、公告;再次,各信托公司应加强投资者教育。

此外,通知要求辖内各信托公司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第一,各信托公司存在利用微信朋友圈营销推介信托产品,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即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APP宣传信托产品,以及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将客户直接“引流”至信托产品等违规销售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整改。第二,各信托公司应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业务的风险点,及时整改,排除风险。第三,各信托公司应全面排查信托产品推介渠道、手段和行为,严守合规底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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